源起
歐盟議會雖然在2005年推行「碳排放交易系統」(Emission Trading System, ETS),雖降低了歐盟國家的碳排放量,但此項政策卻促成歐盟國家將溫室氣體高排放量的產業移往管制較鬆散的國家。為了最遲於2050年達成零排放溫室氣體的目標,歐洲議會與理事會決定改革現有的「碳排放交易系統」,並建立「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簡稱 CBAM),以更積極與更嚴格的政策來降低全球的溫室氣體排放。
碳排放交易系統(Emission Trading System,ETS)的缺陷與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 碳排放交易系統(ETS)雖將碳排放給予公定價,並制定每個企業的免費排放限額,讓排放量較少企業可將剩餘的分配額出售給碳排放量超出規定限額企業,但此舉卻未促使排碳量過大的企業積極改善,有些企業甚至透過進口或產業外移的方式來規避,造成「碳洩漏」。因此於2022年通過並於2023年10月份開始試行「碳邊境調整機制」,並逐步取代原有的碳排放交易系統的免費配額。目前CBAM針對碳排量較大的水泥、肥料、電力、鋁、氫氣、鋼鐵與其下游產品進行管制,雖然對我國出口歐盟的產品類別影響不大,但以目前發展的趨勢來看,未來會逐步擴大管制範圍。
所謂碳邊境調整機制,即是對出口到歐洲的產品,於所有生產與運輸過程中所製造出來的實際碳排放進行計算,如超過進口國的限制,且在原生產國家並未繳交碳排放相關規費,則必須繳交「碳關稅」給進口國。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是試行期間,在此期間進口商或海關代表每季需向進口國提供該項產品自前端物料至成品的碳排放報告,此報告包含
1. 進口貨物的商品類型與CN Codes分類,數量
2. 進口貨物的生產設備、原物料
3. 進口貨物在生產過程中的直接排放量與間接排放量
4. 進口貨物在原產地的碳定價制度與碳稅金額
試行期間歐盟的重點放在「報告」,以降低對經濟與產業的衝擊,碳排放超標產品的進口商還不需要向進口國繳交任何超標費用,但報告不正確或不完整,且申報人未採取任何措施更正CBAM報告,將以每噸未報告排放量10至50歐元罰款。
但2026年1月CBAM正式實施後,進口商除要提供報告外,更需向主管機關取得被授權進口貨物的CBAM憑證,以及在生產當地已支付碳稅的相關證明。而CBAM的憑證價格,將參考現行ETS配額的交易價格,以每週平均拍賣價格計算,進口商與海關代表如無法對產品的實際排碳量提出證明,歐盟海關則將已「設定碳排放」來課徵碳關稅,而所謂的「設定碳排放」則是指該項產品在歐盟境內生產的最高排放值。計算公式如下
(產品實際排放量-歐盟相關產品的免費排放額)×產品總進口量×EU ETS 每週平均價格=EU 義務量
Example:
假設螺絲釘每公噸的碳排放量為3公噸,而EU ETS價格為86元,出口1公噸的寶特瓶到歐盟國家,而歐盟給予螺絲釘每噸的免費排放額度為1公噸,出口國未課徵碳稅
〔3公噸(螺絲釘每噸的碳排放量)-1公噸(歐盟的免費排放額度)〕×1公噸(出口至歐盟的寶特瓶量)×86(EU ETS 每公噸價格)=172歐元
172歐元-0(出口國未課徵碳稅)=172歐元
(以上為假設狀況,實際免費排放額度須待歐盟公告,EU ETS價格也每週都會變動。)
因此,未來企業為所生產之商品原料與製程進行「碳盤查」變的至關重要,國內許多知名科技業、造紙、石化業大廠目前也帶動其產品供應鏈進行減碳,如廣達、正隆、中石化。如果現在不開始積極降低產品的碳排放,也就意味著未來可能會因碳稅而喪失價格上的競爭力,進而失去訂單,排除在供應鏈之外。
CBAM的制定,已促使全球各國政府開始研擬自己的碳稅機制,以避免本國廠商被排除在進口歐盟產品的供應鏈外,對於製造商而言,降低產品生產過程的碳排量不僅是替自己省下「碳稅」,更是讓企業能夠永續的必要條件,增加。有關降低碳排放且性能良好的功能性產品,可參考C&T公司的 rPET、BioPET 薄膜,或歡迎致電 C&T。
References
1. European Commission. (2023). Regulation (EU) 2023/955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establishing a Social Climate Fund and amending Regulation (EU) 2021/1060.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2. European Commission. (2023).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3/1773 of 17 August 2023.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3. 陳彥豪(2023).“零減碳國際趨勢分享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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